‧參與公共藝術之藝術家人數較去年大幅成長與92年的34人相較93年共有125位藝術家參與公共藝術,若扣除〈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新建內湖辦公室案〉的50位畫家,人數亦達75位,仍比去年多了1/2以上的藝術家,說明了藝術家們逐漸不再視參與公共藝術為畏途,甚至年度內有兩個個案以上的藝術家亦達14位,顯見有相關創作經驗的藝術家願意再投入此一領域。亦可觀察到除〈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新建內湖辦公室公共藝術案〉因受基地之限而購置50位畫家作品之外,畫家參與公共藝術的管道受到一些限制,如何適當鼓勵畫家投入此一領域的創作,或透過各縣市陸續成立之公共藝術基金規範,適當鼓勵繪畫創作,亦是可思考的方向。依地方特色而產生的藝術造街活動
令人欣喜的是,結合地域文化特色或脈絡之藝術造街活動陸續出現,例如,花蓮市公所「藝術造街系活動」、台南市「海安路第一、二期藝術造街計畫」等。前者是市公所以花蓮聞名的石雕為創作主題,邀請藝術家們在公共空間中創作一張椅子,展現花蓮當地質材與藝術家特色。而海安路造街計畫更是全國知名,讓市中心一條因都市規劃失當而沒落的主要街道,搖身一變,成為吸引人目光的藝術大街。「藝術」與「公共」在此間不再是兩相衝突的角色,而是相輔相乘的創作元素。而這兩項計畫恰恰不是法令規定下的「公共藝術」,更值得各界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