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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會同經濟部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為具體落實藝文事務著作權益,文化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共同規劃111年「藝文事務著作權保障巡迴宣講」,以宣導著作權保障辦法及著作權概念與實務應用,積極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與事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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