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採購講習座談會與作業手冊彙編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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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採購案,適用採購法此一議題備受藝文界先進關切,而行政機關執行人員在任事用法上亦有疑義,雖然政府採購法在民國91年修正時增訂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賦予藝文採購較大彈性,但實務執行上仍有釐清之必要。台灣不乏優秀的藝文團隊或表演團體,為使更多優秀之藝術工作者能夠有更多演出舞台與機會,如何協助基層同仁與各界藝文團體熟悉政府採購法令機制的運作,進以推動文化藝術順利推展,應是各地文化藝術相關機構同仁應盡之職責與目標。為了協助基層文化單位同仁與各地藝文團隊更深入認識政府採購法,本會與工程會於99年6月分南、北兩地,分別針對文化機關與藝文團體舉辦六場藝文採購講習,藉以收集文化業務單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困難與疑義,以及藝文各界對參與政府採購的疑慮,匯集成問答題庫並尋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專業釋示。希望透過本書能協助各地文化單位及藝文團體在面臨採購法發生疑義時能適時提供援助,並期望藉由政府文化業務單位與藝文團體間良好的採購運作,提升我國藝文產業,帶領台灣文化創意產業邁向更開闊的新頁。
執行年月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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